合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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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坚持“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思路,立足合肥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对上位法、省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同时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创新,重点在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业锁表示,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基本单元,物业管理是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的焦点、痛点和难点所在,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从制度层面破解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成立和换届难、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公共收益收支管理不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难、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有必要制定法规,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在物业服务和业主权益保护方面。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的要求和参与主体,并对承接查验资料报送作了规范;规定了定制化、个性化等物业增值服务不得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更换物业后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作了刚性约束,并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定期评估适时调整;规范物业费用收取,对采取改换门禁等不恰当方式催交物业费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护业主权益。《条例》规定了有老旧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种情形之一的,由街道、乡镇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这是省内首创,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局长陈传东就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希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好条例,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切实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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