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打好政府采购“组合拳” 争当营商环境“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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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芜湖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能和水平,积极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以监督管理筑防线,推动公平竞争更有序。市财政局坚持营商环境营造与政府采购管理并重,着力在优化机制、完善措施、提升能力上持续发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制度约束,为政府采购“立规矩”“划红线”。该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采购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50问》等文件,对隐形门槛、差别待遇和限制竞争等行为列出明确禁止事项,从制度上健全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注重业务培训,为采购当事人“强素质”“增本领”。邀请省财政厅采购处领导来芜为各采购人、县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营商环境专题指导。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季评议”的工作机制,持续召开县市区财政部门调度会,全市采购当事人培训会,压实压牢采购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提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水平。

以信息公开促公平,推动营商环境更透明。该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积极宣传讲解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策及相关业务事项,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明确公开期限。除特殊情况外,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布采购公告。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23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公开政府采购意向达2087份,金额约258.41亿元,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

以信用承诺领创新,推动改革样本更出彩。印发《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率先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降低门槛“减证明”。投标供应商仅需提供一份信用承诺函,便可省去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缴纳社保、信用报告等多项证明材料。落实责任“强信用”。供应商需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惠企利民“重实效”。有效解决供应商为办理证明材料多头跑、花费多等问题,减轻了供应商的负担,同时合理规避了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芜湖经开区部分项目已率先使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完成合同签订,市场主体反响良好。

以政采制度定路径,推动助企纾困更精准。芜湖市财政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预付款、“政采贷”等制度落地生根,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良性高效履约。全力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贯彻执行《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通知》,加大推进预付款执行力度,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对以单一来源作为首次采购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必须执行预付款,其他项目鼓励实施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政策执行以来,已执行预付款达6.71亿元,平均预付比例达29.60%。大力推广“政采贷”线上办理。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政策执行以来,已发放线上“政采贷”1565.97万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以预算编制明方向,推动资金支付更高效。市财政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预算编制基础扎实,预算执行把握到位。年初预算布置时,即要求预算单位将采购要素填报完整,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专题培训,确保预算单位准确把握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技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保障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优化供应商履约验收程序,压缩资金支付时限。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预算单位做到“三同时”,即验收、开票、支付同时进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芜湖市财政局将继续深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潜力,锚定方向锻长补短,多措并举笃行奋进,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洁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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