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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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截至今年上半年,宣城市个体工商户已达24.6万户,在该市各类市场主体中占比高达76.6%,是推动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由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

8月4日,记者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宣城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共包含五部分三十条。

第一部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包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优化参加社会保险方式,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六个方面措施。

第二部分: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包含降低支付手续费用,提供更多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四个方面措施。

第三部分:减轻税费负担。包含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持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实施契税优惠政策,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七个方面措施。

第四部分:优化发展环境。包含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保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助力线上经济健康发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举措五个方面措施。

第五部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包含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质量帮扶,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发挥各级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八个方面措施。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并在上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陈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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