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剑指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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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0日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提升交易服务供给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哪些行为或现象须重点治理?根据治理方案,此次治理内容分为招标投标、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等4个方面25个具体事项。治理对象既包括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主体,也包含评标专家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
在招投标中,有的招标文件故意设置“门槛”,阻碍其他投标人参与,搞“萝卜招标”。《通知》专门提出以下这条为重点治理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金社保等要求”。此外,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也是治理的内容。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到,“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行为,也在治理范围内。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问题与不足也影响营商环境,比如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招标人或有关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等,这些现象也将被治理。
据介绍,此次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抽查、交叉互查、重点核查、总结报告等阶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分类处置,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对于交易服务不够优化的,厘清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有效举措限期完成整改。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通知》还特别提到,对自查未发现问题、问题线索举报不核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零报告”的地区或单位,将进行定点跟踪督导和重点核查,并视情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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