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依法能动检察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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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权,践行“检察+”。今年来,歙县检察院持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和检察担当,提供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检察+乡村平安”,营造乡村振兴治安环境。强化检察赋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农村群众安全感、破坏农村治安秩序和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办理涉农案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2年以来,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5人,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办理“黄赌毒”犯罪81件179人,严惩“盗抢骗”犯罪88件12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通过办案、最大程度释放法治善意来化解农村邻里矛盾和情感纠纷引发的刑案,严防各类事件升级发生;及时跟进对乡村、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监督。

“检察+益心为公”,助推乡村振兴持续发展。延伸检察触角,积极回应群众对生态保护的期盼。招募了21名社会志愿者提供案件线索和专业帮助;召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培训暨座谈会;该院与毗邻的浙江淳安县检察院会签“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开展跨区域协作,服务皖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落实“林(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同构建高效有序的司法行政保护网;在深渡、街口镇分别设立“新安江生态公益保护检察官联络站”,从刑事和民事层面上对辖区内的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施展“组合拳”,2022年以来办理该类案件61件70人;积极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案15名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60余万元、修复受损生态;不定期开展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合力保护非遗项目和传统古村落;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检察+普法宣传”,助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讲好检察故事,创新构建普法新模式。该院检察人员兼职村(社区)法治副书记20名、“法治副校长”14名,就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反电诈、反邪教、禁毒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常态化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院领导以法治课堂、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巡回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入户走访、摆摊设点等形式,带队赴全县各乡镇开展主题宣传;依托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案说法、检察官说法、检察短视频等发布检察动态;同时,择优选派几批检察人员到小川乡小洲村挂职,全体检察人员结对帮扶脱贫边缘户,院领导和部门主任分工联系辖区所有乡镇开展“双提升”活动,引导农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提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检察公信力的知晓度。

“检察+民生民权”,维护乡村群众合法权益。两年来,围绕就业、婚姻、教育、养老等民生热点,依法维护乡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和温暖控申品牌效应,倾听群众诉求;320件次的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共支持起诉19件,协助追索拖欠的劳资50万余元;开展司法救助,摸排核查司法救助案件13件,办结11件,已兑现救助金32万余元,最大限度地帮助涉案被害人不返贫不致贫;开展守护“半边天”、“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建议县民政局撤销张某某以冒名顶替方式与宋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2件2人,为20多名老人追回全部养老钱;利用刑事和解和刑法谦抑性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罪轻案件不起诉13人,对“未检”案件,依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13人。

2023年,该院探索将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的考量因素,出台了“不起诉+N”工作模式,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梳理了“府检联动”项目责任清单;与8家部门会签了“检察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文件等,多视野多角度促进乡村诉源治理。

古人云:“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歙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围绕“十大业务”,继续研判诸如农业家畜污染、乡村道路建设、村落古建保护等涉及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作的重点堵点和法治需求,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激发内生动力,做好检察产品,依法能动履职,体现检察担当。(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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