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播报】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再深化 两部门完善境外机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

本报记者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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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在业界看来,《规定》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也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债券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选择权

从主要内容来看,《规定》统一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以登记管理为核心,实现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统一“入口”(统一备案)基础上的资金业务登记。境外投资者入市备案后,由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直接办理登记,不设行政许可。

同时,《规定》完善了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该负责人表示,这正式在法规层面,明确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

另外,《规定》优化了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取消了境外投资者在柜台交易的3家对手方数量限制。

“自2017年开始,境外投资者可以在结算代理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本次《规定》在整体沿用和吸收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了境外投资者在柜台交易的3家对手方数量限制,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选择权,也彰显对外开放的态度。”前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规定》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对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的政策优化,将加大外资投资人民币债券的便利程度,提振外资参与中国债市热情。同时,有关资金汇出限制放宽,也有助于降低外资投资的汇率波动风险,提升人民币债券自身的投资价值。

便利化水平还将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稳步开放,跨境交易更加便利,我国债券先后被纳入了三大国际主流指数,国内债券市场影响力和吸引力大幅提升。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全球跨境债券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在中国债市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趋势下,国内债市将全方位、多层次与世界深度交融,在债市持续迎来海外投资人数量增加和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境外投资机构类型也有望更加多元化,从而加速债市开放步伐,提升国际化水平。”有分析人士表示。

谈及未来在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外汇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和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未来应当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有序扩大境内市场开放。完善外汇、税收、信用评级、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制度配套和规则细化,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流程,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丰富可投资的境内金融资产种类和人民币资产种类,进一步提高人民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由渠道式开放转为全面的、多层次的、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格局。

(编辑 田鹏 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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