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组织利用中间账户占用资金 ST花王被罚款120万元

本报记者 桂小笋

ST花王被立案调查事项有了实质进展。3月15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事项,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关联关系而引发系列经营风险的案例非常多,“虽然《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要求,企业要独立经营,董监高要勤勉尽责,要保证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但是,有很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地位,大肆侵占公司合法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资料图】

关联方违规占款

从公告披露的情况来看,ST花王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在多个中间方账户划拨款项,最终造成公司有一部分被占用资金至今未能归还,且未披露关联交易。

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但是,在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相关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ST花王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罚

对于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肖姣君未对公司的资金划转进行充分关注及有效控制,且直接参与了部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知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并帮助办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两人均是花王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国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前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有鉴于此,最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及,拟对ST花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关联关系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要完全回避,不打交道,而是要将这放在阳光下进行审视,例如,关联交易要合法审议、关联关系要透明、公告要及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之所以引发了一系列的麻烦,就在于其成为一些公司的股东和董监高‘掩护’自己,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手段。”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除了公司的三会运行要发挥应有作用之外,如何更好地让董监高这个‘关键少数’发挥作用,也值得深思。”

(编辑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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